2024年贵德县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预算单位:
根据《青海省省级部门预算绩******财政局 2024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财〔2024〕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局抽取了12个单位的17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局、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等12个单位17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5499.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856.75万元、省级资金3013.5万元、援建资金500万元、县级资金129.33万元。
二、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按照制定的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各项目资金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整体综合性评价,及时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活动依据
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绩字〔2019〕1297号)、******财政局 2024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财〔2024〕31号)、项目相关资料、财务相关资料等。
(三)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三、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及评价结果情况
******公安局、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德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等12个单位17个项目总投资为17943.40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319.328万元,实际支出 14445.93万元,预算执行及评价结果情况详见附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共性问题
1、占用其他项目经费
******公安局************************财政局下拨资金2******财政局拨入的经费。
贵德县畜牧兽医站实施贵德县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累计下拨项目二类费用(项目管理费)41万元,但实际支出99万元,其中58万元从贵德县河西镇山坪台温棚建设项目(一期)的项目管理费70万元中支出。
以上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相关规定。
2、预算缺乏约束性、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编制不严谨情况。
******公安局******财政局应拨入60%,即18.864万元,而实际预算下达资金24.33万元,实际支出24.33万元,实际执行中与编报的经费支出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经费预算约束性较差。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的规定。
******教育局******小学食堂、宿舍维修改造工程款招标控制价及支出超批复的估算,批复的估算为103.48万元,招标控制价109.25万元,实际支出108.51万元,实际支出超估算5.03万元。
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章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及第三章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的规定。
******服务中心实施贵德县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省级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截至2024年4月30日,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实际支出中央资金320万元,实际支出省级资金40.474万元,省级资金结余9.526万元,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100%,省级资金预算执行率80.95%。
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的相关规定。
3、存在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情况.
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创业孵化基地托管运营费项目、******教育局实施的贵德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实施贵德县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均存在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情况。
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的通知》第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为其提供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等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代理服务费应由委托人支付,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规定。
4、资金使用不合规、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管理不规范情况。
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创业孵化基地托管运营经费项目、******服务中心实施贵德县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存在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情况;******建设局******居工程存在资金支付未见集体决策情况。
5、未编制绩效自评报告或项目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
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创业孵化基地托管运营费项目、******公安局实施村警维稳经费项目、******服务中心实施的贵德县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等自评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教育局实施的贵德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贵德县委政法委202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不规范;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生态草原管护员补助、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未编制绩效自评报告。
上述事项不符合《青海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七章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第四十三条 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规定及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二)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规定。
6、内控制度不健全。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生态草原管护员补助、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2023年贵德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医院实施的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贵德县委政法委202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项目等内控制度不健全。
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的规定。
7、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局******居工程、******医院实施的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情况。
8、绩效目标细化不具体、编制不规范。
贵德县委政法委实施的202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项目、******医院实施的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
上述不符合《青海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章 绩效目标第二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三)细化清晰,“绩效目标要内容明确、细化清晰。要有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年度)绩效目标,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必须根据项目的特性和具体实施内容,分年度、分阶段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要结合项目特点设定相关的评价专业指标,客观反映项目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的规定。
(二)个性问题
1、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重复下达资金未上缴。
******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贵财农字〔2023〕2号文件),下达该项目资金1427万元,其中1227万元为重复下达资金,截至考评日该笔资金未上缴财政。
(2)公示的应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与实际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通过核对发现2023年一季度补贴资金发放人员与政务公开人员不能有效衔接,公开人员与发放人员不一致;如:政务公开管护人员为斗则太,发放人员为德吉措。
(3)考核打分表生态管护员名字与年终绩效发放表、支付凭证名单人员不符。
通过核对发现,新街乡藏盖村生态管护员治虎忠2023年度护林员考核结果,为“优秀”,但2023年贵德县森林生态管护员年终绩效发放表、支付凭证名单人员无此人。
(4)考核资料缺乏严谨性。
通过核对发现,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的贵德县西河林场、贵德县江拉林场、贵德县都秀林场、贵德县多拉林场提供的考核资料缺乏严谨性,如:林地管理考核表中考核得分用铅笔填写。
(5)未及时完成省、州联合考核。
******办公室下达《关于开展全州林业草原工程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南林草长办〔2023〕60号文件),但截至2024年5月24日,国有林管护补助项目未完成省、州联合考核。
上述不符合,贵德县2023年国有林管护实施方案“第五节国有林场绩效考核 三考核程序(二)省、州联合考核
县级考核结束后,由省林草局和财政厅采取重点抽查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范围内林地管护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规定。
2、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公示的应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与实际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通过核对,发现2023年公示的应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与实际发放补贴人员名单不一致,如:拉西瓦镇拉西瓦库区 尕么多杰进行了公示,未发放补贴资金,拉西瓦镇尼那库区
东主加进行了公示,未发放补贴资金。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
(2)未提供项目批复、实施方案。
(3)未提供相关人口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资料。
3、******教育局实施的贵德************************小学关于曲丹峪教学点更换电力变压器2023年9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贵德县常牧寄宿拉德教学点采暖管道整改项目2023年10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截至绩效评价日,该项目未编制竣工决算报表。
上述问题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4、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实施的2023年贵德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实际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与计划不符,经调整《2023年贵德县耕地地力补贴汇总表》的数据后与实际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进行对比,实际补贴面积较计划少种植275.53亩,实际发放的补贴资金较计划多发放25,752.55元,共涉及117个村18505户。
上述问题不符合《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271号)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照资金投入与任务相匹配进行使用管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下达预算时可明确相关重点任务对应资金额度。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 不得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直接用于工作经费,明确为补助地方的工作经费除外。
5、******医院实施的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附件不完整。
******卫生院第三批卫生项目经费110627.20元,附件中项目结算表有相关拨付人员名单,但未体现相关病历资料。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2)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
如:******卫生院******有限公司附件中已收据作为报销依据;
贵德县******卫生院:2023年08月31日39#支付会议室维修欠款4629.4元,附件中付贵德县万顺劳务有限公司维修款已收据作为报销依据及未签订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款以收据作为报销依据;未签订工程维修合同。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6、贵德县委政法委实施的2023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附件反映的经济业务与记账凭证不符。如:2023年10月27日9************有限公司,开票信息与营业执照不符。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2)附件不完。如:2023年12月20日20#凭证,支办公用品耗材7688元,附件未见相关发票。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办公室的设备13860元,科目做账为业务活动费用列支。
上述问题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7、******服务中心实施的2023年农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存在的问题:
(1)个别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如: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中,项目的产出数量指标“在贫困地区实用农机具推广数量≥85件/套,与资金计划下达的任务指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192台/套”不匹配;产出成本指标“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0万元,与成本指标相违背;未设置项目产出时效及产出质量指标。
******财政局的审核签章;个别与农户签署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中,未填写购买农机的价格信息、签署日期等。如:2023年7月24日的喇成功、马海英等。
(3)信息审核不到位。如:审核过程中,仅通过APP上设置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如提交购机者身份证、购机发票信息及一卡通信息、签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等,但未对购机者身份进行进一步审查,如:购机者是否是农业生产者,是否有购机需求、购机后能否带动农业发展等。
(三)意见建议
1、建议各单位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各项目做到从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闭环管理工作。
2、建议各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使项目资金拨付更加高效、及时和合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建议各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项目支出应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结余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充分发挥预算编制的作用,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4、建议各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编制的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5、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范围核算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严格票据审核,及时取得原始凭证,做到会计核算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建立健全会计稽核制度,设立稽核岗位,加强财务监督力度,确保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7、建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强化对满意度绩效实现情况的责任约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核查和整改,提高项目整体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五、相关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台账、查找问题原因、限时整改纠正。整改报告和相关附件资料务必于11月1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我局监督评价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单位将进行再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