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德县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通报
相关预算单位:
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财政局《关******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的通知》(贵财监评字〔2024〕25号)的具体要求,对2024年贵德县重点项目专项资金(19个项目)绩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现将监控情况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局《关************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4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贵政财〔2024〕16号)文件中,对2024年重点项目专项资金(19个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批复。
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控目的、范围及内容
1、监控目的
通过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确定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异程度,为纠偏决策提供依据;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监控范围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3、监控内容
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控。及时性重点关注是否按照绩效目标设定的时间完成,是否能够按计划完成。合规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二)监控方法、依据及过程。
1、监控方法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监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海******财政局《关************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4 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贵政财〔2024〕16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控过程中获取的其他文件、凭证等资料。
三、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评价日各项目累计下达2024年贵德县重点项目专项资金(19个项目) 13471.34 万元,各项目资金下达情况详见附件1:2024年度重点项目运行监控资金来源汇总明细表。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评价日,19个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总投资13470.5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3236.2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10060.1万元,累计支出 8686.49万元,结转(结余)资金3175.99万元,资金支出率65.63%。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4年度重点项目运行监控情况汇总明细表。
四、综合运行监控情况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开展: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实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核实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核实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2、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检查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3、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了延伸监控。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通过上述核实、检查、分析,2024年19个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运行总体结果为:15个项目预计能够按计划完成,4个项目预计不能按计划完成。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共性问题及建议
1、 共性问题
(1)个别项目未按照项目整体情况设置绩效目标,申报的绩效目标仅以2023年年底结转的资金量进行了申报,致使申报的项目资金量与项目整体的资金量不匹配。
(2)设置的时效指标不合理。未按照项目的实际建设期设置合理的时效指标。
(3)数量指标设置与批复建设的内容不一致或有偏差,不利于评价项目的实际完成率。
(4)未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不利于对满意度指标进行监控和评价。
上述(1)、(2)、(3)、(4)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照程序报本级财政部门调剂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的相关规定。
(5)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的相关规定。
(6)个别项目支出未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不能及时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
以上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的相关规定。
2、共性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
(1)建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执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应考虑项目整体产出情况,不应以项目部分资金量为依据。
(2)建议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的申报,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应采用跨部门讨论和申报,确保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具备可衡量、可实现。若同一个项目中,有多个子项目时,应该按照子项目的产出情况分别申报相关的绩效目标。项目的数量指标时应考虑与项目批复内容的一致性。
(3)建议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的满意度调查,及时获取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反馈,提高项目满意度,也便于后期考核与评价。
(4)建议单位加强项目预算执行,预算项目调整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和调整,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监管,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每项项目支出均在编制的资金计划和预算范围内。
(5)建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中相关规定,确保项目涉及的所有资金收支均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财务账簿,正确、完整地反映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个性问题及建议
1、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
(1)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未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安排分类申报。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分为3个项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项目1个(3万元)、国有林管护补助16.27万亩(163万元)项目及生态护林员补助1466人(1466万元)项目分别实施,而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仅体现了国有林管护补助16.27万亩(163万元)项目的绩效目标,未体现其他项目的绩效目标。
(2)项目未按期及时完成
该项目批复的建设期为2023年,但截至评价日,项目仍在实施中,预算执行率为21.73%。
上述(1)、(2)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照程序报本级财政部门调剂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的相关规定。
(3)项目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经检查,生态护林员补助1466人(1466万元)项目为2023年实施的项目,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资金支出已暂停,结余资金1266.2万元,未将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导致项目资金长期闲置。
以上违反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照程序报本级财政部门调剂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者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者风险等情况,应当暂停项目实施,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的申报,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应采用跨部门讨论和申报,确保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具备可衡量、可实现。若同一个项目中,有多个子项目时,应该按照子项目的产出情况分别申报相关的绩效目标。严格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已暂停执行的项目,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
2、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实施的生态管护员项目
******人民政府与草原生态管护员签订的《2024年贵德县草原生态管护员劳务协议》中,未约定管护面积和地名。
(2)存在提前发放劳务报酬的情况。如:2024年第二季度的管护员劳务报酬在2024年4月份已发放,2024年第三季度管护员劳务报酬在2024年6月发放,2024年10月份劳务报酬在2024年7月发放。
(3)生态管护员管理不规范。经检查,该项******人民政府未按照规定分别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生态管护监理员,负责辖区内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护片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且村委会和林场对生态管护员管护责任和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
******人民政府应当确定1名主管领导和1名生态管护监理员,负责辖区内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护片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组织乡镇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生态管护工作。村委会具体负责生态管护员出勤、界定管护责任区和监管户,林场负责本场林区内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护区划分、培训、出勤、巡护打卡等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4)财务核算不及时、实际发放金额与花名册金额及财务账务处理系统金额不一致。如:截至评价日,该项目实际聘用草原管护员1287名,并按规定发放管护员报酬2063.718万元,但实际发放金额(国库集中支付凭证)2062.908万元,较花名册金额少0.81万元;财务账务处理系统合计发放金额2077.974万元,较花名册金额多14.256万元。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2024年度贵德县生态管护员聘用方案》相关规定聘用相关人员进行生态管护员管理。并按规定签订劳务协议,确保劳务协议内容完整;按照劳务工时及考勤,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杜绝提前发放。加强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每批劳务报酬发放之前,应确保财务与业务劳务报酬金额一致性,并在凭证摘要中区分正常发放和特殊情况的退回和补发,以便后期数据的核对和检查,确保劳务报酬发放及时、准确,保证实际发放金额与花名册金额及账务处理系统金额保持一致。
3、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河阴镇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该项目未按照项目整体情况设置绩效目标,申报的绩效目标仅以2023年年底结转的资金565.48万元进行了申报,致使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整体的工作量不匹配。如:2024年设置的整体绩效目标为“完成县城主要公交线路共4条,规划公交站点116个。”而项目本身的建设内容为“建设公交港湾 24处,公交站亭116处及基础设施配套”。
(2)设置的时效指标不合理。建设单位设置的时效指标为“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98%”。时效指标应以项目的建设期为基础,如:“2022年-2023年”内及时完工。
上述(1)、(2)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的相关规定。
(3)截至评价日项目县级自筹资金152.00万元未到位。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相关规定。
(4)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超概算 2.108万元,超概45.63%。批复的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概算为4.62万元,实际发生6.728万元,超概算 2.108万元。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执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应考虑项目整体产出情况,不应以项目部分资金量为依据;应设置合理的时效指标。如:项目的时效指标应以项目的建设期为基础,如:“2022年-2023年”内及时完工。并应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等情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批,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预算项目调整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和调整,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4、贵德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贵德县拉西瓦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1)数量指标设置与批复建设的内容不一致,不利于评价项目的实际完成率。如:设置的数量指标为“工程建设里程3公里...,与批复的建设内容“拉西瓦镇曲卜藏村砂石路维修、管涵引道工程:建设里程1.415Km;曲乃海温泉康养基地附属道路工程:建设里程0.411Km,新建10KV线路共计1.33Km等”....有偏差。
(2)设置的效益指标不合理。建设单位设置的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口数(>**人)”,没有具体的人数。
上述(1)、(2)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的相关规定。
(3)项目批复的资金来源中仅有项目建安工程费,未对项目的二类费用做出资金计划和批复。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四条 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的相关规定。
(4)个别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如该项目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投资概算金额分别为1.8183万元、1.2122万元及0.4万元,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2.3945万元、1.9401万元及0.9908万元 ,分别超概算0.5762万元、0.7279万元及0.5908万元。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执行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执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应考虑项目整体产出情况,以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依据进行设置,确保项目目标的可衡量、可评价。设置合理的社会效益指标。应该明确“受益人口数(>**人)”,让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且可衡量。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确保每项项目支出均在编制的资金计划和预算范围内。
5、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实施的贵德县河阴镇童家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1)实际到位资金与批复的资金计划不一致。
******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河阴镇童家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4〕2号)文件,该项目批复的总投资208.50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97.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50万元。但实际到位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5.00万元,县级配套项目管理费10.00万元,省级建设项目管理费3.65万元,与批复的资金计划不一致。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相关规定。
(2)个别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如:项目工程设计费实际发生4.18万元,较概算1.18万元超支3万元;结算(决)审核费实际发生 1.312万元,较概算0.5万元超支0.812万元。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杜绝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并加强项目预算执行,预算项目调整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和调整,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6、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实施的贵德县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1)该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未按项目整体情况完成情况进行申报,而是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分别进行申报,导致项目部分绩效目标与项目本身的建设目标不匹配,目标可实现性不强。如: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第二批资金1700万元和项目管理费184万元分别申报了绩效目标,项目管理费申报的绩效目标主要以前期可研编制报告、工程设计、工控测绘、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报告、土地恢复草原、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水货源论证报告等这些报告为主,与项目实际产出无关。
(2)数量指标设置与批复建设的内容不一致,不利于评价项目的实际完成率。如:设置的数量指标为“可研编制报告、工程设计、工控测绘、环境影响评价、风险评估报告、土地恢复草原、地质灾害评价报告、水货源论证报告等各一项;标准温棚60座、桥涵一座、化粪池20个、室外工程一项等”...,与批复的建设内容“新建日光温室72栋49,145.00平方米、仓储物流用房1栋203.00平方米、管理用房1栋296.70平方米;购置安装保温棉被 49,145.00平方米、智控自动卷帘机 76套、大棚运输轨道 72套、大棚内运输车24个;场地平整及附属设施建设等”....有偏差。
(3)设置的经济成本指标“标准温棚60座=1275万元、桥涵一座=9万元、网围栏1999.4米=41.8万元、化粪池20个=4.4万元、浆砌石挡墙390米=46.8万元、室外工程一项=323万元”等过于细化,不利于成本指标的客观评价。应该按照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概算设置相关的经济成本指标。
上述(1)、(2)、(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执行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执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应考虑项目整体产出情况,不应以项目资金量为依据。数量指标设置应与批复建设的内容相一致,如:可以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新建日光温室72栋49145平方米、仓储物流用房1栋203平方米、管理用房1栋296.7平方米;购置安装保温棉被 49145平方米、智控自动卷帘机 76套、大棚运输轨道 72套、大棚内运输车24个等设置相关的数量指标。建议按照项目总投资及项目概算设置相关的经济成本指标,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的监控和管理。如:可按照项目总投资≤批复的概算总投3482.54万元。
7、贵德县民政局实施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统一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的省级资金和县级资金进行统筹安排,而是将省级资金 299.5万元和县级资金688.81万元作为两个项目分别申报了绩效目标,其中,省级资金 299.5万元申报的项目的高龄补贴人数为6400人,而县级资金688.81万元申报的高龄补贴人数为5800人,同一项目绩效目标不一致,不利于项目完成情况的客观评价。
上述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的相关规定。
(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经检查,贵德县民政局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将按月发放的补贴未按照《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52号)文件中省级财政(30%)和县(市、区、行委)财政(70%)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发放,而是一次性先使用省级财政资金发放或一次性使用县(市、区、行委)财政资金发放。如:截至评价日,贵德县民政局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累计到位988.31万元,累计支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535.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支出299.743万元,占比55.68%,县级资金支出237.355万元,占比44.32%,退回金额1.548万元,结转结余资金452.76万元。
上述违反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52号)文件中省级财政(30%)和县(市、区、行委)财政(70%)承担的比例进行分配发放的相关规定。
(3)实际发放金额与财务账面金额不一致
截至评价日,贵德县民政局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项目花名册中实际发放的金额为535.55万元,但财务账面金额 581.89万元,差异46.34万元,其中:45.172万元为老年人死亡退回的金额,其他差异1.168万元。
建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执行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执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应考虑项目整体产出情况,不应以项目资金量为依据。并严格按照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52号)文件中省级财政(30%)和县(市、区、行委)财政(70%)承担的比例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发放项目资金。建议单位加强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财务与业务补贴金额一致性,并在凭证摘要中区分正常发放和特殊情况的退回和补发等,以便后期数据的核对和检查。
******水利局实施的贵德县2024年人饮维修项目
******水利局未提供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相关文件及资料,无法判断项目成本指标设置的合理性。
上述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的相关规定。
(2)项目结算审核不规范
因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约定的项目的中标价为:“下浮率为2.19%(服务完成后上******************有限公司手写的审定投资相等金额的项目进度汇总及审定表,结算价的资料无相关工程量清单的报送、审核及支持性材料。
建议单位在申报绩效目标前,做好绩效目标事前决策,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等,依据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确保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产出匹配,绩效目标具体且可衡量。建议单位出具正式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工程款计价和结算的依据。
9、贵德县就业服务局实施的贵德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项目补助申领材料或补助流程不规范。如:一是补助对象马有明,提供的“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表中承诺人签字栏“未签字,也未填写申请日期;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意见栏,未填写审核时间。二是补助对象切羊卓玛,提供的劳动合同中,劳务合同签订日2024年5月27日,至补助申请批准日至2024年8月15日,不足3个月。三是补助对象兰措加,提供的“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表中,未填写“申请金额、开户行名称及一卡通账号”。
以上违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中“(1)确定补助对象。一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信息,核查确定补助对象;二是通过基层干部入户走访摸排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三是通过农牧户自主申报确定的补助对象。(2)明确申领材料。申领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亦可)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跨省外出创业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乡镇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交通补助和就业帮扶等相关数据,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加强该项目补******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亦可),确保补助材料真实、合规、完整,便于项目高质量的完成。
******学校实施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项目
该项目******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政局突然叫停,截至评价日,尚未恢复实施,预计不能按计划完成。
以上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照程序报本级财政部门调剂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严格《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照程序报本级财政部门调剂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暂停执行的项目,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
******委员会实施的贵德县尕让乡关加村庭院经济建设项目
(1)数量指标设置与批复建设的内容有偏差,不利于评价项目的实际完成率。如:设置的数量指标为“民宿三栋、院内地坪铺装 1122.39㎡,与批复的建设内容“新建民宿一号楼 299.16 ㎡、民宿二号楼 299.16 ㎡、民宿三号楼 299.16 ㎡,院内地坪铺装 1122.39㎡,长廊 2座,亭子一座,坐凳一个,绿化 952.75 ㎡,桌椅12 套,烧烤营地3项,落客平台100㎡,停车场500㎡,室外给水管网110m,污水管网120m,化类池5m3,供电线路130m,场地清理 3,175.85 ㎡。”有偏差。
上述违反《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储备项目和编制预算时,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成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应当与政策目的、资金投入规模、职能职责、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匹配。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者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照程序报本级财政部门调剂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的相关规定。
(2)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
如:项目建安投资概算金额383.7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 397.58元,超概算13.86万元;该项目工程设计费、招标代理费、清单编制费及地勘费的投资概算金额分别为6.49万元、1.42万元、0.35万元及0.94万元,实际发生额分别为8万元、3.15万元、1.2万元及3万元 ,分别超概算1.51万元、1.73万元、0.85万元及2.06万元。
以上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的相关规定。
(3)截至评价日项目支出未编制记账凭证且未登记账簿,不能及时反映项目经济业务实质及发生情况。
以上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报账资金不能突破年度预算。”.....的相关规定。
建议单位一是严格按照《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项目的满意度调查。设置的数量指标应与批复建设的内容相一致。如:可直接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新建民宿一号楼 299.16 ㎡、民宿二号楼 299.16 ㎡、民宿三号楼 299.16 ㎡,院内地坪铺装 1122.39㎡,长廊 2座,亭子一座,坐凳一个,绿化 952.75 ㎡,桌椅12 套,烧烤营地3项,落客平台100㎡,停车场500㎡,室外给水管网110m,污水管网120m,化类池5m3,供电线路130m,场地清理3,175.85 ㎡。”等设置相关的数量指标。二是加强项目预算执行,预算项目调整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和调整,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监管,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每项项目支出均在编制的资金计划和预算范围内。三是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项目涉及的所有资金收支均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财务账簿,正确、完整地反映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作为资金使用主体,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切实肩负起单位项目绩效管理直接责任,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单位内控制度管理,发挥好内控制度管理和监督作用,确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形成常抓不懈、长效监督的机制。并针对自行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通过调整预算、调整绩效目标等方式做到及时纠偏,确保各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附件:2024年度重点项目运行监控资金来源汇总明细表和2024年度重点项目运行监控情况汇总明细表.xls
******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